依法打击通达OA猖獗盗版,在兰州中院胜诉

通达科技北京新闻中心 2009-0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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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开发研制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的网络智能办公软件“通达OA”系列向市场推出以后,其强大的功能、美观的界面和简单实用的操作方式深受用户好评。然而盗版也随之而至,在全国各地先后发现多种形式的盗版,其中比较恶劣的有甘肃远传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“远传OA网络智能办公系统”,重庆市黄城软件开发工作室“黄城网络办公系统”等。

  面对猖獗的盗版软件,中心决心对盗版进行打击。中心聘请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谭洪青律师作为法律顾问,协助中心进行打击盗版工作。

  中心先后向国家新闻出版署、北京市版权局等行政执法机关举报盗版事宜;并随后到北京市公证机关将被盗版的事实予以公证,保全了被侵权的证据。证据保全后,中心法律顾问以律师名义向各盗版公司和个人邮递了律师函,要求盗版者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,然而一些根据盗版网站留下的地址发出的律师函被原件退回。为此,中心决定通过法院途径寻求保护。同时,对其中一些情节恶劣,严重侵权的盗版行为,中心将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  之后,中心委托法律顾问作为代理人,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兰州中院)对甘肃远传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远传公司)提出了诉讼。开庭过程中,中心向法院提交了远传公司侵权的全部材料。审判委员会在认真核查全部证据材料后提出,还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比对,才能确认远传公司是否侵权。随后,法院指定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”对公证的远传公司的软件和中心的软件进行了比对,并得出远传公司软件构成侵权的鉴定结论。兰州中院根据中心的证据和科技部的鉴定材料,判决认定远传公司侵权成立,并要求远传公司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。

  至此,中心打击盗版软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,虽然为此付出了大量时间、人力与财力,但中心将一如既往对盗版坚决进行打击。中心同时希望广大用户购买软件时要求销售商出示权利证明,以免付出高价却买来盗版,导致严重损失。警惕并抵制购买盗版软件,也是公民维护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义务,是对保障知识经济健康发展的贡献。

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(节选首页和末页)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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